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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来源: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4:58:0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问: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注意事项?

答:商品房在预售阶段,可能给您带来一定的购房风险,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1、确认有证。确认拟购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请在售楼部或查询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粤安居公示平台(https://yueanju.zfcxjst.gd.gov.cn/zhfcgspt/home?tid=441800)—商品房销售许可列表栏查询拟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屋,请您拒绝购买,也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等。

2、确认可买。了解商品房相关信息,确认拟购房屋可售且符合您的需求。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开发企业相关证照及商品房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仔细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户型图、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查询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粤安居公示平台(https://yueanju.zfcxjst.gd.gov.cn/zhfcgspt/home?tid=441800)—商品房销售清册列表栏,查看拟购房屋所处状态。

3、拒绝忽悠。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售楼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您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

4、明白签约。审慎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请您在签订认购书前确认您对即将签署的合同有足够的了解。确认您已清楚并理解您所签署的文件内容后,方可签署。请您特别注意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补充协议的条款与预售人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电子化,您与预售人的合同应在粤安居平台中签订。合同签认之日起30日内,开发企业应当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请您在粤安居平台中关注您的购房合同备案进度。

5、款项入账。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您的购房款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资金将在住建局的监督下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您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中,按揭款收款账户也应当是专用账户。为保障商品房顺利竣工交付使用,请您参与监督预售款的收存。

6、车位出售。开发企业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为保障购买人的利益,请各购买人不要进行车位预售登记或缴交定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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